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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议事规则

一. 会议的召集

1.理事会例会每年应至少召开1次,每次例会前应将该次会议的召开时间、方式、议题等内容提前15天以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理事。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指定副理事长或其他理事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的理事参加方可举行。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事会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理事会会议:1)理事长认为必要时;2)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3)监事会提议(若设立);4)斛兵塘科技交流促进中心执行负责人(即秘书长)提议。3.本理事会监事(若设立)和秘书长列席理事会会议。监事(若设立)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非理事秘书长无表决权,在秘书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副秘书长依序代为行使职权。 4.因故不能参加理事会会议的理事,可书面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行使表决权。 5.理事会的召开形式可以是正式会议、电话会议、网络通信会议以及其他理事会认可的形式。

二. 理事会职权

6.制订斛兵塘科技交流促进中心的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和对外投资方案; 7.审议斛兵塘科技交流促进中心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制订斛兵塘科技交流促进中心变更注册资本方案; 9.拟订斛兵塘科技交流促进中心分立、合并、解散方案; 10.决定斛兵塘科技交流促进中心的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11.决定斛兵塘科技交流促进中心分支机构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2.制定斛兵塘科技交流促进中心基本管理制度; 13.聘任或解聘斛兵塘科技交流促进中心秘书长,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斛兵塘科技交流促进中心副秘书长、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14.拟订斛兵塘科技交流促进中心章程的修改方案;15.听取斛兵塘科技交流促进中心秘书长工作汇报并检查秘书长工作;16.斛兵塘科技交流促进中心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 会议程序

17.提交议案;18.对所提议案进行表决;19.形成决议;20.理事会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在会议记录或决议上签字。

四、 表决方式

21.理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或电子投票表决。理事会按照一人一票的 方式进行表决,理事会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22.理事因故不能参加理事会会议,可书面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书面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电子签名或盖章。受委托的理事以接受一人委托为限。代为出席会议的理事代理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理事代理人的权利。理事未出席理事会会议,亦末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23.理事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包括电子文档上)签名并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做出某种说明性记载。会议记录应作为重要档案资料予以妥善保管。

五、 理事的权利

24.在理事会上享有平等的表决权;25.提议制定或修改斛兵塘科技交流促进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26.监督斛兵塘科技交流促进中心的日常工作;27.斛兵塘科技交流促进中心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六、 理事的义务

28.遵守并执行本规则及斛兵塘科技交流促进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议;29.出席斛兵塘科技交流促进中心理事会会议;30.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斛兵塘科技交流促进中心的利益; 31.履行斛兵塘科技交流促进中心理事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 其他事项

32.理事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由斛兵塘科技交流促进中心秘书长负责督促检查。33.本规则未尽事宜,由斛兵塘科技交流促进中心理事会另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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